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啟用微信納稅申報方式(以下簡稱“微信申報”)?,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微信申報是指納稅人通過移動終端等方式登錄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官方微信,實時辦理納稅申報、繳稅情況查詢等業務。
二、凡已辦理電話納稅申報方式(以下簡稱“電話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含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納稅人均適用于微信申報,無需另行辦理微信申報的開通手續。
三、啟用微信申報后納稅人原有的電話申報功能繼續有效,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電話申報或微信申報進行納稅申報,同一所屬期的同一稅種申報,只需選擇其中一種方式申報成功即可,無需重復申報。
四、詳細指引見廣州市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地址:http://www.12366.gov.cn)、廣州國稅官方微信、廣州國稅官方微博。
本公告自2014年10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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